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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18:00作者:研究生管理办编辑:机电学院审核人:陈仁祥点击量: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交大〔2021165号)、《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交大研〔202239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审核对象

    拟招收硕士生的教师均须申请参加年度的招生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因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或学院聘请的校外导师。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年龄要求: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该能够带完一届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原则上须有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申请审核时须有一定的到账科研经费。

    5能够承担研究生的教学或指导任务。

    6.聘请的校外导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只得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申请科研和学术条件

    1.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1)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保证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账面科研经费至少5万元。

    2)申请审核时承担至少1项在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且有一定的到账科研经费。账面科研经费1~5万元,当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申请当年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SCI二区收录论文(包括校定权威期刊论文),当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SCIEIJA)收录论文(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1SCIEI收录论文),当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4)出版与学科相关的专著,或指导研究生参加ABC类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或荣获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当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除满足(1)条件外,申请当年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CD核心版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重庆交通大学。

    2首次申请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1科研条件

    申请审核时主持至少1项在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且有一定的到账科研经费

    2)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SCIEIJA)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研究生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近三年来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第一)。

    3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至少1项。

    3首次申请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1科研条件

    申请审核时主持至少1项在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且有不低于1万元的到账科研经费

    2)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JA)收录,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研究生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近三年来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排名第一)。

    3近三年来获得以下科研成果奖励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持证人),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五名),或厅局级二等奖(前三名),或厅局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3)校外人员首次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其学术成果若不满足(2)条件之一,主持在研项目应至少2项且科研总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科研项目及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时间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1210日。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

    (一)审核程序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到学院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申请人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科研条件、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

    3评审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再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二)免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经过上述评审程序,由学院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1在人才项目聘期内的重庆市英才计划入选者(含优秀科学家、名家名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2正在主持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三年内);

    4近三年有1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5我校特聘教授。

    三、硕士生导师的岗位管理

    (一)招生资格的暂停和取消

    1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自查自纠或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或不合格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暂停招生2年。

    2因导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暂停招生2年。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研学术指导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暂停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4新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者,未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的,取消当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5已退休的硕士生导师不再招收硕士生。硕士生导师退休时所指导的硕士生若未毕业,可继续指导直至学生毕业,也可由学院根据情况更换导师。

    6.硕生导师调离我校的,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招生。调离后不再兼任硕士生导师,调离者可指导原有的硕士生直至毕业。或其指导的硕士生由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7.被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其指导的硕士生由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二)硕士生招生指标

    1.首次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当年限招2名;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名;学术关系不在我院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校外兼职导师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名;其余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5名。

    2.每名硕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硕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5人。

    3.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放宽年度招生名额和指导的在读硕士生总数的限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当年可申请增加研究生招收数量1名,满足多项条件,申请增加招生人数可以累积,但增加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1)当年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且为项目主持人;

    2)导师主持科研项目当年到账经费80万及以上;

    3)当年有1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

    4)当年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5)当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3);

    6)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当年市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7)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甲类出版社出版专著1本;

    8)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1项;

    9)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1项;

    10)获得重庆市英才计划入选者(含优秀科学家、名家名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称号1次。

    4.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出现1篇次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减少1人招生指标;一年内出现2篇次或者连续两年累积出现2篇次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当年度该导师申请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多于2人;若大于2篇次,则暂停招生。如盲评结果存在学术争议的,可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核认定。

    5.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因论文质量原因导致的延期答辩的,当年度该指导教师申请指导研究生数量不得多于1 (研究生主动申请延期答辩的除外)

    四、附

    1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后,若出现具备招生资格导师人数少于当年实际招生所需配备的导师人数情况,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讨论确定。

    3.学术关系不在我院的本校人员及校外人员(学校特聘教授除外)申请我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和本院人员相同。

    4相关个人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申诉或异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若有需要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

    5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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