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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师风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15:27作者:编辑:机电学院审核人:胡东点击量:


    一、学术不端相关案例

    【案例一】华中农业大学黄某某学术造假

    2024年1月,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名实名举报该校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某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存在操纵同行评审、打压学生和克扣学生劳务费等有违师德的行为。经调查认定,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2024年2月学校发布通告,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撤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案例二】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8月,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行为,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来源:教育部官网)

    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相关案例

    【案例一】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某婚内出轨女博士生

    2025年2月,一男子在网上举报其博士生女友恋爱期间出轨已婚导师、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某。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学校决定免去宋某某环境学院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暂停一切工作。后续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来源:南京师范大学官网)

    【案例二】辽宁大学教师何某性骚扰女学生

    2022年7月,辽宁大学教师何某通过微信多次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实名举报,经查属实。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何某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立案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院党总支向校党委作书面检讨。(来源:教育部官网)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学生权益相关案例

    【案例一】 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来源:教育部官网)

    【案例二】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五名辅导员私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并收取费用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来源:中国青年网)

    【案例三】郑州高校辅导员诈骗学生事件

    2025年2月,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在布置本学期开学工作时,发现原咖啡学院辅导员舒某存在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且未上缴财务处的问题。学校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发现舒某以“代缴学费可减免700元”为诱饵,让学生将学费交予其本人。学校确认舒某私自收取的学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以舒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学校解除与舒某的聘用合同,并对其予以辞退处理。(来源: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

    四、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相关案例

    【案例一】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

    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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