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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15:01作者:机电学院编辑:机电学院审核人:机电学院点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工作范围

    (一)学习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

    (二)讨论提出需报请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或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1.学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2.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学院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引育政策和人才工程项目。

    4.学院重大教学、科研、办公条件建设。

    5.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和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等问题。

    6.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7.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1.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行政工作安排。

    2.组织制定和实施以学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上报的重要文件。

    3.由学校各专班或职能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工会、教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议案的处理事宜。

    5.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人员及议事程序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助理,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办公室负责会务。

    2.院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院长或副院长、副书记提出。拟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首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议,必要时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分管副院长要主动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的建议,经主持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应严格按照议题进行,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3.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并提供研究方案或相关会议材料。拟提交会议研究的方案或有关书面材料的审定程序为:会前交办公室审核,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再由办公室于会前发送参会人员。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向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议题。

    4.召开院长办公会,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决议的形成,必须是在与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总结,形成正式会议决议。

    5.院长办公会对必须要进行表决的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表决方式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和划票方式进行。

    6.院长办公会应做到有议有决。如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会议可授权院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或由院长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7.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报告。

    8.会议成员均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对违反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至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送书记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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